【必買清單】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新發展--保險法專題研究(二)~熱賣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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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特惠活動人氣產品 本書收錄作者近幾年來關於保險法最新重要議題的學術研究成果,共十一篇論文,主要內容可分成三大主題:
折扣>必看好書網路熱賣產品(一)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規範,在德國因應消費者保護思想的新發展,以及此議題在台灣實務上各種疑難問題的總體檢與修法建議;
(二)要保人訂約前資訊權在德國法以及台灣法上的保護與檢討,尤其是深入分析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契約審閱權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金融服務業說明義務對保險關係的適用與疑義解決方法;
最新出版優惠網站(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功能的省思與釐清,論證強制保險中對受害人與被保險人的保護並無衝突,檢討強制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脫鉤所產生的矛盾現象,並建議捨棄現行法的法定保險金額制,改採法定最低保險金額制。
團購人氣商品上述三大主題,都是以強化被保險人的保障與發展為核心思想,爰以「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新發展」為本書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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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葉啟洲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5/06/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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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不滿女室友搞上男友 狠女掃把柄戴套凌虐她 | 情慾犯罪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高雄34歲李姓女子認為女室友竟「偷吃」男友,去年7月晚間暴怒涉嫌揮刀砍傷室友,恐嚇「要找100個男人輪姦你」,更逼她脫光雙腿張開,再將掃把的鐵製握柄套上保險套後插入下體,還拍下裸照傳臉書,凌虐強制性交長達4小時,高雄地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共處李女8年2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CP值爆表評價李姓女子認為女室友(37歲)和男友發生性行為,去年7月19日晚間6點40分許,帶著小尖刀回到2人在中正四路的共同租屋處,一進門就持刀揮砍室友左臂、徒手打頭及身體,恐嚇「要找100個男人輪X妳,如果你拿5萬元給我,就少50個男人輪X!」「要讓妳去當妓女賺錢給我花!」. } }); } 李女仍氣不過,以刀脅迫女室友脫光並躺在床上兩腿張開,命令她將掃把的鐵製握柄處套上保險套,李女便拿來插入她下體,同時也拍下她的全身裸照上傳臉書,凌虐時間長達4小時。女室友後來不堪受辱報案,警方相隔7天前往租屋處搜索查扣鐵製掃把;李女辯稱,並沒攜帶任何小尖刀,且只有把掃把握柄放在女室友下體附近,並未插入。不過女室友淚訴,「李女一手持刀強迫我將身上衣服全部脫光,要我人躺在床上,指使我要做出不雅動作(雙腳張開)」、「再持掃把後頭(鐵管)要我自己套入保險套,再持套上保險套的鐵管插入我下體(性器官)插進插出約10下」。另名當時載李女返回租屋處的友人,也證稱李女用掃把犯案,加上李女偵訊曾家電那買最划算說「用保險套放在把手處,因為怕弄傷她」,認定確實有插入下體。合議庭認為,李女嚴重貶抑女室友人格尊嚴,並否拿掃把鐵製握柄插入下體的犯行,也未和解賠償女室友,依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處7年半,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折價券代碼撿便宜購物罪處1年,共執行8年2月徒刑。高雄34歲李姓女子認為女室友竟「偷吃」男友,竟涉嫌拿刀砍傷女室友,並以掃把柄套保險套插入她下體凌虐,高雄地院依攜帶兇器熱賣商品新上市強制性交而凌虐罪,共處李女8年2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移民署重申並未限縮陸人來臺資格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有關媒體報導「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法趨嚴,限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健檢等資格及擴大審查曾任陸方黨政軍公職人士等規定一事,內政部移民署說明本次修正並未限縮大陸人士來臺灣權益,且相關修正規定業於106年6月間預告在案。
移民署表示,本次修正草案再次預告,係為放寬中國陸配親屬探親資格,亦即增訂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及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得申請來臺灣短期探親,以滿足家庭倫常之需求並促進兩岸正面交流。因前述放寬陸配親屬探親範圍,涉及重大修正,爰依規定與前次預告內容併案辦理預告。
移民署說,此次媒體關切議題,均為去年6月間預告內容,且多係將現行規定明確化,當時各界並無爭議,移民署重申對於曾擔任中國大陸地區黨政軍職務之人士,如有事實足認來臺灣將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依現行進入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即得不予許可來臺灣,本次修法,僅為求規範明確,爰應機關要求修正同條第1項第1款文字用語,並未因此限縮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資格。
另為因應近年發現中國大陸人士以醫美健檢事由來臺灣,從事妨害風俗、詐財等不法活動,內政部爰於103年9月1日起多次邀集衛福部、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研商加強管理機制。經查來臺灣接受醫美健檢服務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時間一般在10日左右,爰維持入境可停留期間仍為15日並未改變,未影響大陸人士來臺灣權益;次鑑於醫療院所安排醫美健檢所需期間3個月即已足夠,爰比照陸客來臺灣觀光,將入境證證件效期修正為3個月,此部分於103年11月6日即與衛福部及交通部等相關機關達成初步共識,預告當時各界並無爭議。(自立晚報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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