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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非語言溝通,在現代心理學是一個非常吸引人且涵蓋面廣泛的領域──它包含了眼神、手勢,以及臉部表情…等等。這些肢體動作在優惠網站日常人際互動間,無疑2019熱門產品的強化了溝通的作用。

在這本書裡,作者以極僅此一檔開箱炫耀文為生動、明晰的筆觸描述,並解釋肢體語言的情境不僅為社會心理學家們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資料,更是平日關心社會生活行為模式人士的一本頗具價值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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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 譯者: 蔡伸章,吳思齊
  • 出版社:巨流圖書公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0/01/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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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防「汞」毒害!環保署公告:這些產品明年底禁產
生活中有許多東西都需要用到「汞」,但考量到它的毒性,近年來已漸漸被其他合金或酒精取代。近期環保署也發出公告,為因應聯合國的「汞水俣公約」,將在109年底全面禁止生產或進出口任何含汞產品。

環保署表示,汞主要是由吸入或飲食進入人體,一旦進入就會很難排出,會引起噁心、嘔吐及腹痛等症狀,若汞在人體內長期累積,對大腦、神經系統、肝、腎、肺臟都可能造成損害。且台灣已在民國80年公告,汞因為有不易分解及生物濃縮的特性,被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環保署說明,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於10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規定生活中常見的含汞產品將於明年底正式禁止生產及進出口,例如鈕扣型電池、開關及繼電器、照明燈具、螢光燈、化粧品、農藥相關產品及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血壓計等非電子測量儀器等。

除此之外,公約中訂有排除條件,若有含汞產品無法去得適當替代物或產品訂有含汞量限值等,環保署也都會考量業者所提的意見,參照汞水俣公約後納入修正事項。

環保署也提到,本次加強管制,除了可與國際公約管理逐步接軌以外,對台灣產業影響亦相當有限,更可以保障國人健康,並維護環境安全。

實習編輯/陳省錢方法沛錡


 防偷拍有解? 婦援會推法遏止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偷拍問題層出不窮,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婦援會17日公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根據統計,以今年4月為例,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經過1年研擬,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的草案。根據該草案,未來未經他人同意,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電視、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層出不窮,根據婦援會調查,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對於「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台灣多以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等法條來判刑。

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因此研擬《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最重要的是,它參考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提出了『禁制令』」,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該令。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

朱芳君表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業者也須全力配合。若業者不願配合,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電視、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范情表示,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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