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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韓國瑜外遇十年現才爆婚外情?他斷言「腳踏兩條船害的」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近日接連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爆料,指控韓國瑜和「新莊王小姐」外遇10年,2人還育有一名私生女。對此,韓國瑜硬起來準備提告,吳子嘉也表示歡迎。外界質疑倘韓國瑜真外遇多年,為何此刻才爆出婚外情?對此,熱血公民教師黃益中認為這全都是因為韓國瑜「腳踏兩條船」!
黃益中昨天(30日)在三立《鄭・知道了》節目中指出,吳子嘉敢如此信誓旦旦的爆料,不怕人家告,顯然掌握非常多資料,認為「韓國瑜算很倒楣,他如果好好的當他的高雄市長,什麼事情都不會爆出來,可能一切就是太平,有一個圓滿的家庭,現在這下子毀了。」
黃益中指出這些爆料絕對不會是韓國瑜口中所謂「打韓人士」、「打韓小組」或是綠營人士有的資料,因為對綠營人士來說若有這份資料,在去年11月24號以前早就丟出來了,怎麼可能讓韓國瑜亂搞,斷言這件事絕對是藍營內部的內鬥。
黃益中進一步指出,「你(指韓)一定是踩到人家的線,講難聽一點,去年藍營那麼多人拱你,辛辛苦苦讓你選上高雄市長,就是希望你一方面顧好高雄,另一方面明年要選總統,你也來支持我們。結果你沒有來支持,反而又要實用商品介紹腳踏兩條船,高雄市長也要踏,總統也要踏」,因此黑資料才會被抖出來。
防偷拍有解? 婦援會推法遏止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偷拍問題層出不窮,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婦援會17日公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根據統計,以今年4月為例,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經過1年研擬,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的草案。根據該草案,未來未經他人同意,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電視、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層出不窮,根據婦援會調查,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對於「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台灣多以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等法條來判刑。
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因此研擬《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最重要的是,它參考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提出了『禁制令』」,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該令。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
朱芳君表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業者也須全力配合。若業者不願配合,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電視、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范情表示,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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